一、擬使用林地用途及建設單位:用于深圳市外環(huán)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第15標段臨時用地項目建設,建設單位為深圳市外環(huán)高速公路投資有限公司。
二、使用林地范圍:深圳市龍崗區(qū)坪地街道中心社區(qū)Ⅰ林班15-1、15-3、15-4、18-2、20小班內林地,地籍小班:440307002006000101501、440307002006000101503、440307002006000101504、440307002006000101802、440307002006000102000。
三、使用林地面積:共計1.9457公頃,按林種劃分,均為防護林林地1.807公頃、用材林林地0.1387公頃。
四、公示時間:2018年12月17日至12月21日。
五、公示期內,如有異議,可通過來信、來電、來訪等形式向龍崗區(qū)城市管理局反映,受理單位地址:龍崗區(qū)中心城龍西中路2號區(qū)城管局715室,聯(lián)系人:劉元清、吳娟,聯(lián)系電話:84611709、84878582,郵箱cglyk712@lg.gov.cn;如無異議,公示期滿,我局將按程序予以審批。
附件:深圳市外環(huán)高速公路深圳段工程第15標段臨時用地項目使用林地現(xiàn)狀圖
深圳市龍崗區(qū)城市管理局
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