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用戶超計劃用水、居民生活超定額用水將累進加價收費,超出計劃、定額部分的水價最高將是基本水價的6倍。
《深圳市計劃用水辦法》第三十條規(guī)定:單位用戶超用水計劃的,其超用部分按如下規(guī)定予以警示或者加價收費:
(一)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10%(含10%)的,由水務主管部門予以警示;
(二)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10%至20%(含20%)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2倍收費;
(三)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20%至30%(含30%)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3倍收費;
(四)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30%至40%(含40%)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4倍收費;
(五)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40%至50%(含50%)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5倍收費;
(六)超過月度計劃用水量在50%以上的,按照其基本水價的6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