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調整用水計劃申請表(加蓋公章);
2、 當年年度用水計劃通知單或最新的用水計劃調整通知單(復印件);
3、 深圳市單位用戶年度用水節(jié)水情況表(加蓋公章);
4、同供水企業(yè)簽定的供水合同以及執(zhí)行單(復印件,首次申請時提供);
5、最近三個月水費單(復印件);
6、增加用水計劃總量的證明材料;
1)水量平衡測試報告書及驗收結果通知書復印件;
2)與增加用水量相關的行政事業(yè)機關或單位的批復、文件、公告、證書、證明等;或生產(chǎn)、營銷、租賃等商務協(xié)議或合同;或相關銀行、設計單位的證明。
7、申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1份,驗原件)。
注:凡用水計劃總量(扣除已考核月計劃用水量)不變,僅調整未考核月份計劃用水量的,只需提供第1、2、4、5、7項材料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