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提高工作效率,改進工作作風,加強勤政廉政建設,根據(jù)《深圳市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公開責任,是指單位和個人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職責,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條 區(qū)民政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負責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工作。對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府信息工作規(guī)定的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實施責任追究。
第四條 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懲處與教育相結合、追究責任與改進工作相結合、過錯與責任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 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追究其主要領導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
?。ǘ┎患皶r更新政府信息公開內容、政府信息公開指南、政府信息公開目錄的;
?。ㄈ┻`反規(guī)定收費的;
?。ㄋ模┩ㄟ^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ㄎ澹┕_不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的;
?。┻`反《條例》規(guī)定的其他行為。
第六條 對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guī)定的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按以下辦法追究責任:
?。ㄒ唬┣楣?jié)輕微、影響較小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并限期改正;
?。ǘ┯绊懻9ぷ骰蛘呓o群眾利益造成損害的,對有關部門、單位提出批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做出書面檢查;
?。ㄈ┣楣?jié)嚴重、影響較大的,對有關部門、單位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整改。造成嚴重后果的,視情節(jié)給予相關責任人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
(四)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實行政府信息公開責任追究反饋制度。被追究責任的部門、單位及個人,要及時糾正違反政府信息公開規(guī)定的行為,并將改正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局信息公開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八條 本制度適用于局機關各科室和直屬各單位。
第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