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上品光學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杜常偉、孫勇軍、梁林、王俊明、蒙振雄、肖美蓮、袁丹葵等七名申請人訴你公司勞動爭議案(深龍勞人仲(園山)案【2024】105、106、107、108、109、110、111號)。仲裁請求為:杜常偉:支付2023年12月12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資,小計金額:8578元。孫勇軍:1、支付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資,小計金額:13921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小計金額:6500元;3、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小計金額:19500元。梁林:支付2023年12月09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資,小計金額:10034元。王俊明:1、支付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資,小計金額:26487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小計金額:10000元;3、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小計金額:15000元。蒙振雄:1、支付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資,小計金額:25634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小計金額:8500元;3、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小計金額:8500元。肖美蓮:1、支付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資,小計金額:17751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小計金額:7000元;3、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小計金額:14000元。袁丹葵:1、支付2023年11月01日至2024年01月13日工資,小計金額:13497元;2、支付未提前30日通知解除勞動合同,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小計金額:7200元;3、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jīng)濟補償,小計金額:22320元。
因通過直接、郵寄等方式均無法向你公司送達本案仲裁資料,現(xiàn)以公告方式向你公司送達本案下列仲裁文書:開庭應訴通知書、調(diào)解建議書、舉證通知書、權利義務告知書、申請書副本及證據(jù)材料等仲裁資料。現(xiàn)定于2024年4月19日9時30分在深圳市龍崗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園山仲裁庭開庭。你可到深圳市龍崗區(qū)園山街道福桐路數(shù)字硅谷產(chǎn)業(yè)園南門D棟一樓領取以上文書及材料(聯(lián)系人:曾先生,電話:0755-28381993)。在公告期內(nèi)前往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未領取的,自張貼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和相關證據(jù)材料的期限為送達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nèi)。
現(xiàn)于龍崗政府在線網(wǎng)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單位的工商注冊地張貼公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將作缺席裁決。
張貼地址:深圳市龍崗區(qū)園山街道大康社區(qū)陳屋路8號2棟綜合樓A502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崗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