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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郭秋錦訴你單位勞動爭議案件(深龍勞人仲(龍城)案【2023】2180號)已辦結,因通過直接、郵寄等方式無法向你單位送達本案仲裁資料,現(xiàn)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上述案件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3年8月正常工作時間工資6252元;二、被申請人為申請人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應注明勞動合同期限、解除勞動合同的日期、工作崗位、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等內容。
本公告已于2024年3月12日張貼于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城街道尚景社區(qū)龍福路362號城市花園30棟109及209。你可到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城街道沙園路龍城街道辦C棟一樓領取仲裁裁決書(聯(lián)系人:勞動仲裁立案室,電話: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未領取的,自張貼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上述仲裁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你不服上述裁決,可自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上述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崗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