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莘(深圳)貿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黃加意訴你單位樂莘(深圳)貿易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請人)、陳鑫蕙(第二被申請人)勞動爭議案件(深龍勞人仲(龍城)案【2024】844號),訴求為賠償金等,金額合計人民幣110000元。因通過直接、郵寄等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本案仲裁資料,現(xiàn)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以下仲裁文書及相關材料:應訴通知書、開庭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調解建議書、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副本及相關證據等。
本公告已于2024年6月12日張貼于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城街道吉祥社區(qū)龍翔大道7188號萬科天譽中央廣場B2-3701。你可到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城街道龍城沙園路龍城街道辦C棟一樓領取以上文書及材料(聯(lián)系電話:0755-89916379)。在公告期內前往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未領取的,自張貼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提交答辯書和相關證據材料的期限為送達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本委定于2024年8月2日14時30分在深圳市龍崗區(qū)龍城街道龍城沙園路龍城街道辦C棟一樓仲裁庭開庭審理此案。請準時參加庭審,逾期本委將依法缺席裁決。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崗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