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樂健化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秋林、楊樹青訴你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深龍勞人仲(園山)案【2024】1022、1025號)已審結。因通過直接、郵寄等方式均無法送達,無法與你單位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經營者取得聯(lián)系,現根據《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處理辦法》第五十八條第三款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上述案件仲裁裁決書。裁決如下:李秋林: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資11000元;二、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楊樹青: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工資9166.18元;二、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現于龍崗政府在線網站上公告,且已在你單位的工商注冊地張貼公告,你可到深圳市龍崗區(qū)園山街道福桐路數字硅谷產業(yè)園南門D棟一樓園山仲裁庭領取仲裁裁決書(聯(lián)系方式:立案前臺,電話:0755-28389606)。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起為送達時間。逾期未領取的,自張貼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上述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如你有證據證明上述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自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張貼地址:深圳市龍崗區(qū)園山街道銀海工業(yè)城九棟6樓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崗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