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飛如創(chuàng)意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李曉慧訴你勞動爭議案件(深龍勞人仲(南灣)案【2024】862號)已辦結。現因你方用其它方式無法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裁決結果如下:
駁回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本公告已于2024年12月12日張貼于深圳市龍崗區(qū)南灣街道上李朗社區(qū)平吉大道平朗路9號萬國城C座22G-4。你可到深圳市龍崗區(qū)南灣街道二辦綜合服務大樓C203室領取仲裁裁決書(聯(lián)系人:陳書記員,電話:0755-28709553)。在公告期內領取的,以領取之日為送達時間。逾期未領取的,自張貼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如你有證據證明本裁決事項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條第一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可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崗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