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東鑫達機電設備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楊建郛、王曼文等兩人訴你勞動爭議案件(深龍勞人仲(園山)案【2024】1445、1497號)已辦結(jié)?,F(xiàn)因你方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你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裁決結(jié)果事項如下:楊建郛: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1年5月4日至2023年6月30日工資差額141640元。王曼文: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3年1月30日至2024年7月30日工資87300元,其中2024年2月至7月工資均為10000元;二、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該仲裁裁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你不服本裁決,可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上述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崗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3月7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進行公告
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本公告采用http://shareonl.com/bmzz/rlzyj/xxgk/qt/tzgg/index.html網(wǎng)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為公告發(fā)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