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guān)規(guī)定,立遺囑人可以自由處分自身財產(chǎn),訂立遺囑。辦理遺囑公證時,不需要立遺囑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到場。但出于家庭和睦的考慮,立遺囑人可以在辦理遺囑公證前,與家人進行溝通,確定遺囑內(nèi)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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