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業(yè)務范圍可以分為以下七個方面:(1)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聘請,擔任法律顧問;(2)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當事人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3)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聘請,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得保候?qū)?,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擔任辯護人,接受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公訴案件被害人或者近親屬的委托,擔任代理人,參加訴訟;(4)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申訴;(5)接受當事人的委托,參加調(diào)解、仲裁活動;(6)接受非訴訟法律事務當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務;(7)解答有關(guān)法律的咨詢,代寫訴訟文書和有關(guān)法律事務的其他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