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表時間:2016.10.8
序號 |
單位 |
反饋意見 |
采納情況 |
未采納原因 |
1 |
區(qū)法制辦 |
建議對第三條第(一)款第一項“……健全并落實法治講座、法治培訓(xùn)、法律知識考試考核等制度,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總支中心組每年……”修改為“……健全并落實法治講座、法治培訓(xùn)、法律知識考試考核等制度,每年組織中層以上領(lǐng)導(dǎo)干部參加專題法制講座等學(xué)法活動不少于2次,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總支中心組每年……”。 |
未采納 |
我區(qū)“七五”規(guī)劃中有要求“各級黨委、黨工委、黨總支中心組每年至少組織2次以上法治專題講座”,此項工作包括了區(qū)法制辦的意見 |
2 |
區(qū)紀委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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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各街道 (8個)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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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他普法成員單位 (40個)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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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其他相關(guān)單位、辦事群眾等 |
無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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