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群眾通過走訪(上訪)反映訴求的,要做到依法、逐級、有序走訪(上訪)。共同信訪事項走訪(上訪)代表人數(shù)不得超過5人。代表應當如實向其他信訪人轉達國家機關的處理或者答復意見?!缎旁L條例》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信訪事項應當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但延長期不得超過30天,并告知信訪人延期理由。
俗話說:“有理不在人多”,人多人少來反映訴求,都是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有關規(guī)定處理的,不存在人數(shù)越多,辦理就越快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