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標準》中未對技術工人的工種作出要求的,不對技術工人的工種進行考核;
2、《標準》對技術工人工種有要求的,則相關技術工人必須是要求的工種方予認定。如地基與基礎專業(yè)承包一級資質中要求“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樁基操作工、電工、焊工等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是指這30人必須由上述3個工種人員組成,其它工種不予認定,且不要求3個工種專業(yè)齊全;
3、《標準》技術工人工種有要求,且要求技術工人專業(yè)齊全、人員齊全的情況則每個工種至少有1人,其它人員也應屬于要求的工種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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