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深圳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guī)定,合同價款在三十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須辦理施工許可手續(xù);合同價款在三十萬元以下,但涉及公共安全的橋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氣管道、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建設工程,也應當辦理施工許可手續(x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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