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將被取消廉租住房保障資格: (1)家庭人均收入超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線,被取消低保資格的; (2)因家庭常住戶籍人數(shù)減少或住房建筑面積增加,人均住房建筑面積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確定的最低標準的; (3)擅自改變廉租住房用途的; (4)將承租的廉租住房轉借、轉租的; (5)無正當理由連續(xù)6個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 (6)無正當理由累計6個月以上未按規(guī)定交納租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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