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菲利克斯工業(yè)自動化控股有限公司、申楚豪:
本委受理陳世仁訴深圳菲利克斯工業(yè)自動化控股有限公司(第一被申請人)、申楚豪(第二被申請人)勞動爭議案件(深龍勞人仲(坪地)案【2024】975號)已辦結(jié)?,F(xiàn)因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五條之規(guī)定,向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公告送達仲裁裁決書。裁決結(jié)果如下:一、第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2023年5月至9月工資差額人民幣60000元;二、第一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律師代理費4743.16元;三、駁回申請人其他仲裁請求。
該仲裁裁決自本公告發(fā)出之日起經(jīng)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
本裁決為非終局裁決,如你不服本裁決,可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上述裁決書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龍崗區(qū)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202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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