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行政單位期末占有并直接管理的公共基礎設施的原價。主要包括市政基礎設施(如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公交場站、路燈、廣場、公園綠地、室外公共健身器材,以及環(huán)衛(wèi)、排水、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系統(tǒng)等)、交通基礎設施(如公路、航道、港口等)、水利基礎設施(大壩、堤壩、水閘、泵站、渠道等)和其他公共基礎設施。根據(jù)部門決算“資產(chǎn)負債表”中公共基礎設施原價項目的年末數(shù)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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