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5日19時2分許,陶某寶駕駛粵B****H號小型普通客車沿龍崗區(qū)沙荷路最左側車道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至仁恒巒山美地路段時,該車車頭左側與沿該道路由東往西逆向行駛由蔣某連駕駛的無號牌兩輪電動自行車(搭載其女兒)車頭發(fā)生碰撞,造成蔣某連及其女兒受傷及車輛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深圳交警第一時間趕往現場開展人員救助和事故勘察工作。
事故現場道路情況
事故現場位于龍崗區(qū)沙荷路仁恒巒山美地路段,沙荷路東西走向,沙荷路西往東方向5條機動車道,沙荷路為瀝青路面干燥完好,道路兩側設有非機動車及人行道。
電動車在機動車道上逆行
事發(fā)路段設有非機動車道,事發(fā)路段的機動車道為單方向由西往東行駛的5車道
19時2分43秒許,電動車逆行出現在機動車道上,幾秒后,逆向行駛的電動車,與迎面駛來的小車頭對頭相撞
經查,事發(fā)前,蔣某連騎電動車載女兒從家里出發(fā),準備送女兒前往位于振業(yè)巒山谷小區(qū)的同學家,蔣某連騎車駛入機動車道內,行駛至仁恒巒山美地路段時發(fā)生碰撞事故。由視頻中可見,事發(fā)路段設有非機動車道,事發(fā)路段的機動車道為,單方向由西往東行駛的5車道。事發(fā)時電動車上兩人均未佩戴安全頭盔。而通過調取監(jiān)控錄像發(fā)現,母女二人出門時,電動車車籃內就裝有兩個頭盔。
這起事故中最令人揪心的是:9歲孩子因為家長的違法行為而受傷。家長的錯誤行為,讓無辜孩子受罪。我們常說父母是孩子最好的老師,作為家長,更應該以身作則遵守交規(guī),為孩子的安全出行負責??蔀榱顺溃呓輳?,蔣某連卻騎車帶著孩子逆行、搶道,親手帶著孩子闖入危險深淵。目前,事故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經核實,蔣某連沒有參與學習“龍崗第一課”的記錄。如果事發(fā)前,蔣某連曾參與過學習,這起事故是否就不會發(fā)生?如果事發(fā)前,蔣某連能做到“一戴兩不”,是否就能減輕事故帶來的傷害?
可惜,一切都沒有如果。但無論事故最終的致因是什么,我們都應該清楚地認識到,真正的馬路殺手,其實是交通安全意識淡薄,是對交通規(guī)則的漠視。
事故并非無法避免,少一份心存僥幸,多一份安全意識,就能把生命安全牢牢握在自己手中。所有電動車騎行者都必須摒棄“車會讓著我”“車會看到我”的想法,嚴格落實“一戴兩不”,才是真正的安全之道!
“一戴兩不”之不闖燈、按道走。都說電動車是“肉包鐵”,沒有足夠的安全防護措施,一旦與機動車搶道發(fā)生碰撞,無異于雞蛋撞石頭。電動車在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要按照信號燈指示,下車推行、走斑馬線,盡量減少在馬路上的逗留時間;在沒有信號燈的路口,要注意觀察,確保安全后再通行。
“一戴兩不”之不逆行。非機動車逆向行駛,不僅影響其他交通參與者的判斷容易造成道路秩序混亂,而且極易發(fā)生交通事故甚至造成騎行人員嚴重傷亡。電動車在非機動車專用道行駛時,務必遵守按照車行方向并靠右行駛原則;電動車在劃有標志標線的人行道上行駛時,非機動車須按照車輛的行駛方向,沿人行道施劃的標志標線通行。
“一戴兩不”之佩戴安全頭盔。電動車在行駛過程中平衡系數低,而且駕乘人員身體無遮擋,一旦發(fā)生交通事故車輛容易側翻,駕乘人員的頭部受到碰撞,很容易造成顱腦損傷。佩戴安全頭盔一定要注意下列5點:(1)量好頭圍或試戴頭盔后確定頭盔尺碼,佩戴時需將后部調節(jié)器開至最大;(2)水平佩戴頭盔,不可前仰或者后翹;(3)將調節(jié)器旋緊,直到頭盔不晃動并感覺舒適;(4)調整頭盔兩側織帶黑色分叉扣的高度,使耳朵的位置正好位于前后兩個織帶中間;(5)將下巴插口的位置調整好長度并扣緊。
安全警示之防御性駕駛。為了預防因行人、非機動車逆行、橫穿馬路而導致的突發(fā)意外,駕駛員也應學會防御性駕駛。無論在哪里駕駛、駕駛何種車輛,也無論交通狀況如何錯綜復雜,駕駛員都要做到提前觀察、警覺,給自己預留出安全操作的時間和空間,并針對性作出合理的反應和駕駛操作。
作為一名交通參與者,不管是步行、騎車還是開車,都應該時刻繃緊交通安全之弦。因為你的違法行為,隨時都可能威脅到他人的安全,而作為一名家長,更應該把孩子的安全牢牢握在手中,別等到事故發(fā)生了才后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