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8〕51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8年7月24日至9月12日,對吉祥別墅西側與下方道路之間沿線山體邊坡治理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有關審計準則,布吉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財務會計資料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進行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該邊坡治理工程位于布吉街道文景社區(qū),邊坡長420米,邊坡高20至35米,坡度55至65度。深龍發(fā)改〔2013〕601號文批復項目總概算1,808萬元,資金來源為市級資金。該工程是對治理范圍削坡后,采用抗滑樁、微型樁、格構梁、扶壁式擋墻、預應力錨索等方式對邊坡進行加固治理,坡面采用噴混植生綠化。該工程于2013年11月在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進行了公開招標,采用抽簽法定標,中標人為廣東金東海集團有限公司,中標價11,346,132.82元。
該工程建設單位為布吉街道辦,設計單位經公開招標確定為浙江華東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經公開招標確定為深圳市華園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4年3月開工,2016年3月通過了竣工驗收。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該工程結算經建設單位和深圳市建森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審核,送審造價13,115,621.31元。經審計,審定造價12,850,003.54元(其中工程建安費10,859,400.87元),核減265,617.77元,核減率2.03%。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時,布吉街道辦收到區(qū)財政局撥該工程相關款項10,200,000元,2016年4月上繳基建資金901,899.35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能夠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實施并管理項目,工程資料基本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及相關費用265,617.77元。其中:
1.工程建安費多計244,470.40元。原因是部分項目單價偏高和工程量多計。
2.其他費用多計21,147.37元。其中設計費多計9,936.44元,施工圖審查費多計6,947.99元,預算編制費多計2,117.94元,結算審核費多計2,145元。
(二)該工程合同工期未有效執(zhí)行,工期延誤較嚴重。工程合同工期100日歷天,實際工期730天,延誤630天,導致工期延誤原因包括:施工單位機械設備及人員安排不到位,施工過程中部分工藝存在質量缺陷導致返工,增加設計變更等。
(三)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該項目2016年3月竣工驗收,直至2018年5月,布吉街道辦才將該工程竣工決算報送我局審計。該行為與《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條例》第二十八條“建設、施工等與項目建設相關的單位,應當在項目完成竣工驗收之日起九十日內,向審計機關提交竣工資料進行工程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及相關費用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合制定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該項目多計的工程造價及相關費用265,617.77元予以調減,審定總造價12,850,003.54元。
(二)關于該工程合同工期未有效執(zhí)行,工期延誤較嚴重的問題。建議建設單位在今后的項目管理中,合同上應明確工期延誤的責任及相應處罰條款,過程中加強計劃工期管理,保證項目如期完成。
(三)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問題。在今后的建設項目管理中,建設單位應嚴格遵守《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請布吉街道辦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