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6〕298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6年10月11日至12月1日,對深圳市2號區(qū)域二線段及大運段綠道橫崗段危險邊坡治理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jù)有關審計準則,橫崗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基建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進行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該項目治理區(qū)域包括橫崗1號段、橫崗2號段及大運支線危險邊坡共26處。根據(jù)深發(fā)改〔2014〕908號文,項目概算總投資2 977.97萬元; 根據(jù)深城管通〔2014〕74號文,該項目資金來源主要為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融資資金。該工程在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為江西建工第一建筑有限責任公司,中標合同價18 165 428.74元。建設單位為橫崗街道辦。該工程于2015年6月28日開工,2015年12月6日通過竣工驗收。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工程經(jīng)建設單位及深圳市龍浩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審核,送審造價30 619 968.68元,審計審定造價29 671 232.35元(其中工程建安費25 166 655.44元),核減948 736.33元,核減率3.09%。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止審計日期,橫崗街道辦于2015年收到龍崗區(qū)財政局撥該工程款項41 338元,另外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支付工程款項18 597 058.60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能夠按照基建程序?qū)嵤┎⒐芾眄椖浚Y料較齊全,但存在結算價超合同價較多的問題;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本項目的建設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948 736.33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費因多計土方運距、二次搬運等工程量,核減920 994.99元;
2.多計審圖費等其他費用,核減27 741.34元。
(二)建安費結算價超合同價較多。建安工程中標合同價為18 165 428.74元,審定為25 166 655.44元,超合同價38.54%。主要原因是設計變更及簽證增加內(nèi)容較多。
(三)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該項目2015年12月竣工驗收,2016年10月送審,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nèi)送審,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nèi)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nèi)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的問題。根據(jù)審計署等六部委聯(lián)合制定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diào)整”的規(guī)定,多計工程造價948 736.33元予以調(diào)減,項目以審定造價29 671 232.35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建安費結算價超合同價較多的問題。建設單位應在以后的建設項目中,加強現(xiàn)場管理,嚴格控制工程造價,強化施工招投標的剛性約束作用。
(三)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請建設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nèi),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