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6〕246號審計通知書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6年8月2日至10月8日,對南嶺社區(qū)和諧家園西側邊坡治理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有關審計準則,南灣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南灣南嶺社區(qū)和諧家園西側邊坡,位于南灣街道深惠路與布瀾路交匯處。該邊坡長約88米,高13至16米,本次工程采用“格構梁+雙排樁抗滑支擋”方式進行加固,樁后采用砂石回填,并對邊坡排水系統及綠化進行完善。工程內容包括:人工挖孔樁工程、樁間板工程、土方工程、排水工程、綠化工程等。根據深龍發(fā)改〔2011〕1145號文,該工程計劃總投資為962萬元,資金來源為區(qū)財政。該工程建設單位為南灣街道辦,設計單位為深圳市巖土綜合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為深圳市方圓建設工程監(jiān)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江蘇省建工集團有限公司。該工程在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采用抽簽方式中標,中標合同價為6 958 308.11元,固定單價合同。工程于2012年11月15日開工,2014年5月22日竣工驗收。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本工程造價審計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和南灣街道辦結算審核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送審價8 672 662.94元。經審計,審定價8 610 317.37元(其中建安費7 530 714.08元),核減62 345.57元,核減率0.72%。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時止,南灣街道辦共收到龍崗區(qū)財政撥該工程款項6 113 163.61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夠按照基建程序實施,工程資料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62 345.57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費多計土工布單價,核減7 090.71元;
2.招標代理費按合同以中標價為基數調整,核減4 671元;
3.設計費按約定下浮10%,核減32 211.05元;
4.工程監(jiān)理費以審定價為計費基數,相應核減18 372.81元。
(二)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本工程于2014年5月竣工驗收,2016年7月報送審計,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報送審計。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意見及建議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62 345.57元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合頒布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該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款62 345.57元予以調減,以審定總造價8 610 317.37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請南灣街道辦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