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6年7月14日至8月23日,對南聯(lián)學校校園文化裝飾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jù)有關審計準則,南聯(lián)學校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基建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進行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于南聯(lián)學校校內,主要包括科技大廳、法制大廳、走廊樓梯間等的改造,工程內容包括:地面拆除工程、油漆工程、樓地面工程、藝術擺件、室外水池及跌水景觀墻、升旗臺造型欄等。根據(jù)深龍財〔2014〕29號文,項目計劃總投資91.50萬元,。該工程施工在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進行了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為深圳市豐冠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合同價855 958.28元。建設單位為南聯(lián)學校。該工程于2014年9月25日開工,2015年1月28日竣工驗收。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工程經建設單位及深圳市廣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審核,送審造價990 817.12元,審計審定造價972 477.58元(其中工程建安費890 488.58元),核減18 339.54元,核減率1.85%。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止審計日期,南聯(lián)學校共收到龍崗區(qū)財政局撥2014年教育費附加91.5萬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能夠按照基建程序實施并管理項目;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本項目的建設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18 339.54元。主要原因是多計乳膠漆等工程量。
(二)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該項目2015年1月竣工驗收,2016年7月送審,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送審,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的問題。根據(jù)審計署等六部委聯(lián)合制定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多計工程造價18 339.54元予以調減,項目以審定造價972 477.58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請建設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