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6〕80號審計通知書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6年3月29日至7月11日,對坂田水斗坑西村一巷6號南東側邊坡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有關審計準則,坂田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屬于市、區(qū)2010年地質災害治理項目。工程位于坂田街道水斗坑西村一巷南東側,邊坡長約169米,高約5至11米。邊坡現狀已采用漿砌石擋墻支護,本次工程采用“格構梁+錨索”方式對邊坡進行加固處理,并完善坡面排水系統(tǒng)。根據深龍發(fā)改〔2010〕1379號文,該工程計劃總投資210.84萬元,資金來源為區(qū)財政。該工程建設單位為坂田街道辦,設計單位為深圳市勘察測繪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為深圳市東鵬工程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施工單位為深圳市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該工程在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采用抽簽方式中標,中標價1 360 127.59元,固定單價合同。該項目送審價2 557 648.91元,已超概算。根據區(qū)政府對邊坡支護等地質災害項目因設計變更出現超概10%以上的回復意見,此類項目完工后直接申請竣工決算審計。
該工程于2012年3月1日開工,2013年6月25日竣工驗收合格。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本工程造價審計在深圳市建森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和坂田街道辦結算審核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送審價為2 557 648.91元。經審計,審定價2 415 439.34元(其中建安費2 119 438.56元),核減142 209.57元,核減率5.56%。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時止,坂田街道辦共收到區(qū)財政撥該工程款項128萬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夠按照基建程序實施,工程資料齊全,但存在結算價超合同價較多的問題。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建設資金的來源和運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142 209.57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費多計人工挖孔樁、泄水管等工程量及單人單價,核減64 500.14元;
2.招標代理費按合同以中標價為基數調整,核減41 352.37元;
3.設計費、監(jiān)理費按合同要求以概算為計費基數,相應核減8 674.10元;
4.散裝水泥基金應辦理退費不納入成本,核減1 582.96元;
5.建設單位管理費按實發(fā)生調整,核減26 100元。
(二)建安工程費結算價超合同價55.83%。該項工程建安費部分合同價為1 360 127.59元,審定結算價為2 119 438.56元,結算價超合同價55.83%。增加造價原因為設計變更增加人工挖孔樁及變更人工挖孔樁位置增加入巖費等工程量。
(三)項目投資超計劃總投資14.56%。該工程審定工程總造價241.54萬元,計劃總投資210.84萬元,項目投資超計劃總投資14.56%。
(四)多付勘察設計招標代理費1 271元。本工程勘察設計招標代理費審定價2 509元,已支付給深圳市永達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勘察設計招標代理費3 780元,多付1 271元。
(五) 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本工程于2013年6月竣工驗收,2016年3月報送審計,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報送審計。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意見及建議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142 209.57元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lián)合頒布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該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款142 209.57元予以調減,以審定總造價2 415 439.34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建安工程費結算價超合同價55.83%的問題。建設單位在以后的建設項目中,應加強管理,嚴格控制造價,防止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
(三)關于項目投資超計劃總投資14.56%的問題。建設單位在以后的項目前期管理中,應加強勘察設計的管理,避免在施工階段出現較大變更,嚴格控制工程決算價不超概算價。
(四)關于多付勘察設計招標代理費1 271元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lián)合制定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已簽證多付工程款的,應予以收繳”的規(guī)定,多付給深圳市永達信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1 271元建設單位予以收繳,以審定造價2 509元進行結算。
(五)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請坂田街道辦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