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5〕319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5年11月13日至2016年3月30日,對布吉街道殘疾人綜合(職業(yè))康復服務中心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jù)有關審計準則,布吉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基建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進行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主要建設內容是:購買建筑面積為635平方米的商住樓,經(jīng)裝修改建并配置辦公設備,成為布吉街道殘疾人綜合(職業(yè))康復服務中心。根據(jù)區(qū)發(fā)改局文件(深龍發(fā)改〔2012〕463號),本項目計劃投資799萬元。項目建設單位為布吉街道辦。裝修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邀請招標,采用抽簽法定標,中標單位是深圳市永誠信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工程中標合同價509 084.37元。工程于2013年4月18日開工,同年8月30日竣工驗收。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為合格。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工程經(jīng)建設單位及深圳市誠信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審核,送審造價7 463 029.24元,經(jīng)審計,審定造價7 461 060.71元(其中建安費507 115.84元,房產(chǎn)購置費6 667 500元),核減1 968.53元,核減率0.03%。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布吉街道辦共收到龍崗區(qū)財政局撥該工程款項7 627 500元。該工程審定造價為7 461 060.71元,結余項目資金166 439.29元,建設單位應將結余資金在竣工財務決算批復后30日內按原資金渠道返還。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及財務資料基本齊全,財務資料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本項目建設資金的來源及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1 968.53元。主要原因是多計工程量。
(二)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該項目2013年8月竣工驗收,2015年9月送審,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送審,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1 968.53元的問題。根據(jù)審計署等六部委聯(lián)合制定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多計工程造價1 968.53元予以調減,項目以審定造價7 461 060.71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請建設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