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份以來,我隊依法查處一些亂堆放、亂擺賣等違法行為。部分違法當事人(詳見附件)至今仍未到我隊接受調查和處理。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限上述違法當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前來我隊接受進一步調查和處理,逾期仍不來的,被查封、扣押的財物將被視為無主財產處理,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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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