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6〕63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6年3月17日至10月17日,對平湖派出所信息化設備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有關審計準則,平湖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基建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進行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于平湖派出所內,由深龍發(fā)改〔2012〕762號文批復總概算,計劃投資總額100.36萬元。工程主要內容包括新型情報指揮室建設,新增LED雙色顯示屏、審訊系統(tǒng)終端、監(jiān)控、監(jiān)聽設備及系統(tǒng),相關弱電系統(tǒng)管線升級改造等。項目建設單位為平湖街道辦。該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邀請招標,中標單位是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術有限公司,中標合同價745 635.47元。監(jiān)理單位是深圳市金鋼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3年7月10日開工,2013年10月21日竣工驗收,完成合同約定項目的全部工程量。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工程經建設單位及深圳市建安業(yè)預結算有限公司審核,送審造價838 521.80元,經審計,審定造價796 389.98元(其中建安費713 942.97元),核減42 131.82元,核減率5.02%。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平湖街道辦收到區(qū)財政局下撥的“平湖派出所情報指揮系統(tǒng)建設工程”相關撥款1 699 859.27元,本工程隸屬于上述工程并從中列支費用。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及財務資料基本齊全,財務資料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本項目建設資金的來源及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42 131.82元。主要原因是:
1.建安費核減27 962.91元;
2.監(jiān)理費核減968.91元;
3.建設單位管理費核減13 200元。
(二)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該項目2013年10月竣工驗收,2016年2月送審,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送審,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合制定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多計工程造價42 131.82元予以調減,項目以審定造價796 389.98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請建設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