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訊】 通常遇到顧客在酒店洗手間里滑倒摔傷的事情,酒店會因已經(jīng)在洗手間張貼有“小心地滑”等警示標識而認為自身沒有責任。其實不然,即便事先貼了警示標識,也并不能免除責任。日前,江蘇省蘇州市虎丘區(qū)人民法院判決的這起案件給經(jīng)營者們提了個醒。
去年王女士過生日,邀請好友劉某等人來到某酒店聚餐。據(jù)劉某事后在法庭上陳述,當時王女士穿著一雙平底鞋,席間喝了點啤酒。就餐結束后,劉某和王女士一起去了洗手間,“從洗手間出來往下走的地方有個臺階,王女士腳下一滑,就從臺階上摔下來了。”劉某說,她見狀叫了幾個朋友過來一起攙扶著王女士出門。
王女士說:“我被攙扶出來的時候,酒店里的一名工作人員還上前關切地詢問,跌得嚴不嚴重,是否需要去醫(yī)院?當時我就感覺左腳有點疼,以為沒什么大礙,就回家了?!钡诙煜挛纾跖孔竽_疼痛得越來越嚴重,去醫(yī)院一查,被診斷為左外踝骨折,后來被鑒定為十級傷殘。事后,由于醫(yī)藥費的承擔問題與酒店無法達成協(xié)議,王女士訴至法院。
庭審中,被告酒店辯稱:“我們之前就在洗手間多處醒目位置張貼了‘小心臺階’‘小心地滑’等警示標識,已經(jīng)盡到了提示義務?!?/span>
法院認為,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本案中,被告酒店對于洗手間內(nèi)這種地面隨時可能存在水漬或濕滑的區(qū)域,應盡到防范損害發(fā)生的義務,應及時清理地面,確保地面沒有水漬,及時消除地面濕滑的安全隱患,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最終判決:原告自身承擔60%的責任,被告酒店因地面存有水漬承擔40%的責任,即賠償原告各項損失費共計4.8萬元。
■連線法官■
承辦法官提醒,酒店如果事先沒有在洗手間張貼警示標識,就說明酒店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相應責任,但如果酒店事先已經(jīng)在洗手間張貼了警示標識,也未必沒有責任。比如本案中,酒店即使事先在洗手間張貼了警示標識,也不能用這個理由來免除洗手間地面有水漬的過錯。有過錯就要承擔相應責任,法院酌情判決酒店承擔4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