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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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yè)
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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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企業(yè)
注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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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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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違法
事 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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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的種類 和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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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罰
的履行方式 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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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處罰
決定的機關(guān)名稱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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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1 | 深市質(zhì)龍市監(jiān)罰字〔2015〕72號 | 深圳市瑞比科電子有限公司價格欺詐案 | 深圳市瑞比科電子有限公司 | 4403061
04867938 |
胡守成 | 當(dāng)事人促銷活動時使用了虛構(gòu)原價的價格手段,存在價格欺詐行為。 |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和《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的規(guī)定,決定責(zé)令當(dāng)事人立即改正涉案價格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罰款。 | 當(dāng)事人自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上述款項繳交至深圳市財政委員會。 | 深圳市市場和質(zhì)量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龍崗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2015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