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按照年度審計計劃及深龍審通〔2018〕16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8年1月30日至6月27日,對深圳市龍崗區(qū)布吉街道甘坑社區(qū)涼帽村整治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jù)有關審計準則,布吉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工程結算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于布吉街道轄區(qū),主要是對村內道路、市政基礎設施及周邊環(huán)境進行綜合整治,工程內容包括:新建配電房一座、道路拆除及新建工程、巷道硬化處理工程、消防工程、給排水工程、電氣及綠化工程等。根據(jù)市發(fā)改委《關于布吉街道甘坑社區(qū)涼帽村綜合整治工程項目總概算的批復》(深發(fā)改〔2010〕1301號),該工程計劃總投資5,027.11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4,368.42萬元),資金來源為市、區(qū)財政按1:1比例投資建設。
該工程建設及報審單位均為布吉街道辦,設計單位為福州市規(guī)劃設計研究院,監(jiān)理單位為深圳市寶安區(qū)建設工程監(jiān)理公司。工程施工由布吉街道辦通過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公開招標,確定中標單位為深圳市松泰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合同價29,838,460.13元。工程于2014年4月30日開工,2015年8月20日竣工。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該工程結算經布吉街道辦及深圳市龍浩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審核,報審造價39,252,841.23元,經審計,審定造價37,389,587.28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33,973,169.40元),核減1,863,253.95元,核減率4.75%。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日,布吉街道辦共收到區(qū)財政撥入該工程建設資金26,107,539.21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該工程存在工程管理不規(guī)范、開工延誤時間較長等問題。在財務管理方面,會計資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本工程建設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1,863,253.95元。主要原因:
1.因送審結算部分子目工程量多計,核減建安工程造價1,506,764.61元;
2.因計費基數(shù)調整,核減工程設計費123,156.32元、招標代理費749.50元、標底編制費16,932.99元、施工圖審查費8,005.17元;
3.其他原因(如規(guī)費稅金等)核減207,645.36元。
(二)工程管理不規(guī)范。主要為:
1.報審資料不全。經查,建設單位報審資料不全,如:通信及監(jiān)控工程施工圖紙(含設計變更)未明確各種檢查井的類型及施工做法、雨污水管道位置尺寸不明確等。審計組多次通過電子郵件及其他書面形式要求建設單位補充,直至2018年4月,建設單位才陸續(xù)將所缺資料補來,導致審計延誤時間較長。
2.部分工程洽商記錄及工程量確認單未簽署落款時間。經查: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洽商記錄(內含工程量確認等內容)共61份,其中,建設、施工及監(jiān)理單位均未簽署落款時間的就達57份;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量確認單共6份,其中,建設、施工及監(jiān)理單位均未簽署落款時間的就達4份。
3.未取得施工許可證就開工建設。經查閱該工程報審資料,并經建設單位核實,該工程至今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
(三)開工延誤時間較長。該工程合同開工日期為2013年8月30日,實際開工日期為2014年4月30日,實際開工時間較合同開工日期推遲了8個月。布吉街道辦未提供能夠反映推遲開工原因的相關資料。
(四)變配電房工程至今尚未完成建設。根據(jù)布吉街道辦提供的資料,設計單位僅對變配電房(主體為二層,建筑面積為165平方米)的土建工程(含照明)進行了設計,并未對變配電安裝工程(含變配電設備及進出電纜等)進行設計?,F(xiàn)場檢查發(fā)現(xiàn),布吉街道辦僅完成了變配電房土建工程(含照明)的建設,變配電安裝工程(含變配電設備及進出電纜等)實際均未施工,該變配電房現(xiàn)已成為附近居民堆放雜物及養(yǎng)雞的場所。
(五)未按規(guī)定及時報審工程竣工決算。該工程于2015年8月竣工,直至2018年1月,布吉街道辦才將該工程竣工決算報送審計,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意見及建議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1,863,253.95元的問題。根據(jù)審計署等六部委聯(lián)合頒發(fā)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該工程結算中多計的工程造價1,863,253.95元予以調減。
(二)關于工程管理不規(guī)范的問題。建議建設單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應加強管理,避免類似問題再次發(fā)生。
(三)關于開工延誤時間較長的問題。建設單位應加強綜合統(tǒng)籌管理,注重工期控制,力求政府的投資計劃按期完成,公共效益與社會效益得以及時體現(xiàn)。
(四)關于變配電房工程至今尚未完成建設的問題。建設單位應盡快查明原因,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快完成變配電房工程的建設,以充分發(fā)揮涼帽村綜合整治的效果。
(五)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報審工程竣工決算的問題。建設單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應嚴格執(zhí)行《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審工程竣工決算。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請建設單位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