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7〕61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7年5月22日至2018年1月29日,對坂田街道二號路南段市政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有關審計準則,坂田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基建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進行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坂田街道二號路南段位于坂田街道南部片區(qū)中心區(qū)域,屬城市次干道。道路南接坂田環(huán)城路,北接永香路,全長0.86公里。紅線寬度環(huán)城路至雅園路為21米,雅園路至永香路為30米。工程主要內容是:道路工程(含路基處理)、給排水工程、電力電信及照明工程、燃氣工程、交通設施、綠化工程、管線遷改與保護和其他附屬工程等。根據區(qū)發(fā)改局文件(深龍發(fā)改〔2010〕771號),該項目總計劃投資4,484萬元。項目建設單位為坂田街道辦。道路工程在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公開招標,中標單位是深圳市福田建安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中標合同價28,730,961.46元。工程于2012年5月6日開工,2014年9月9日竣工驗收,完成合同約定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質量評定等級為合格。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工程經建設單位及深圳市誠樸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審核,送審造價44,926,140.92元。經審計,審定造價37,574,099.36元(其中建安費33,913,047.05元),核減7,352,041.56元,核減率16.36%。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坂田街道辦收到區(qū)財政局撥該工程及相關款項29,915,007.06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及財務資料基本齊全,財務資料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本項目建設資金的來源及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7,352,041.56元。其中建安費多計5,781,540.12元,工程建設其它費多計1,570,501.44元。
(二)多付工程建設其它費共11,212元。其中深圳市華韻測繪科技有限公司變形監(jiān)測費審定價64,200元,已付款74,000元,多付9,800元;深圳市誠信行工程咨詢有限公司監(jiān)理招標代理費審定價13,638元,已付款15,050元,多付1,412元。
(三)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該工程于2014年9月竣工驗收,2017年5月報送審計,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報送審計。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合制定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對多計工程造價7,352,041.56元予以調減,項目審定造價為37,574,099.36元。
(二)關于多付工程建設其它費的問題。根據《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建設單位已簽證多付工程款的,應予以收繳”的規(guī)定,對多付的工程建設其它費共11,212元予以追回。
(三)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請建設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