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5〕298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5年8月27日至2016年11月30日,對橫崗街道龍崗河長江埔段防洪治河工程(0+593~0+890)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jù)有關審計準則,橫崗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基建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進行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該項目位于橫崗街道龍崗河長江埔段,主要施工內容是對河道拓寬的土石方和淤泥開挖及擋土墻砌筑等。根據(jù)深發(fā)改〔2005〕200號文,項目計劃總投資2 033萬元,由市、區(qū)政府按6:4比例投入。本次送審的是其中0+593~0+890段及高壓電塔和高壓電纜遷移工程。該工程在深圳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通過公開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為湛江市建筑工程集團公司,中標合同價4 140 434元。建設單位為橫崗街道辦。該工程于2007年4月13日開工,2011年12月2日通過竣工驗收。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工程經建設單位及深圳市龍浩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審核,送審造價4 637 077.71元,審計審定造價4 259 274.77元,核減377 802.94元,核減率8.14%。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止審計日期,橫崗街道辦于2005年、2006年、2008年共收到龍崗區(qū)財政局撥工程款1 080萬,并支付本次審計范圍工程款項3 936 442.71萬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能夠按照基建程序實施并管理項目,資料較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較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本項目的建設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377 802.94元。主要原因是:
1.防洪治河工程建安費因多計成孔灌注樁等工程量,核減345 086.93元;
2.遷改工程建安費因多計拆除恢復等工程量,核減30 403.01元;
3.多計監(jiān)理費,核減2 313元。
(二)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該項目2011年12月竣工驗收,2015年8月送審,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送審,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的問題。根據(jù)審計署等六部委聯(lián)合制定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多計工程造價377 802.94元予以調減,項目以審定造價4 259 274.77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請建設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