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5〕38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5年2月5日至2016年5月18日,對布吉街道德興小學西側邊坡治理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jù)有關審計準則,布吉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和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于布吉街道德興小學西側,根據(jù)深龍發(fā)改〔2007〕398號概算, 計劃投資234萬元,資金來源為區(qū)國土基金及街道辦自籌。工程主要內容包括:邊坡治理工程及其它費等。工程施工經(jīng)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公開招標,中標施工單位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標合同價1 322 781.75元。工程建設單位為布吉街道辦,設計單位為深圳地質建設工程公司,監(jiān)理單位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08年7月開工,2008年12月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質量等級評定為合格。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本工程造價審計在布吉街道辦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結算審核的基礎上進行,工程送審造價1 707 513.79元,審計審定造價1 634 177.06元(其中建安費1 385 984.64元),核減73 336.73元,核減率4.29%。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至審計時止,布吉街道辦收到區(qū)財政局撥該工程款項1 170 000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執(zhí)行了基本建設程序,工程資料基本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本項目的建設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但存在多付其他費現(xiàn)象。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73 336.73元。主要原因:工程建安費單價和工程量調整,核減58 844.49元;工程其它費按合同調整,核減14 492.24元。
(二)多付其它費3 910.11元。工程監(jiān)理費審定價38 419.49元,已支付給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42 329.60元,多付工程監(jiān)理費3 910.11元。
(三)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本工程于2008年12月竣工驗收,2014年11月報送審計,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報送審計。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73 336.73元的問題。根據(jù)審計署等六部委聯(lián)合頒布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調整”的規(guī)定,本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造價73 336.73元予以調減,以審計審定造價1 634 177.06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多付其它費3 910.11元的問題。根據(jù)《深圳經(jīng)濟特區(qū)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條例》第四十條“已簽證多付工程款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繳”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及時向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工程監(jiān)理費3 910.11元。
(三)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請布吉街道辦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