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及深龍審通〔2016〕293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6年9月20日至12月9日,對南灣吉廈社區(qū)吉盛路26號后側擋土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有關審計準則,南灣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工程結算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屬于區(qū)2012年地質災害治理項目之一,該擋土墻長約90米,高13.90至14.30米,工程主要內容包括:在原擋土墻墻面噴混凝土支護后設置錨桿、格構梁、泄水孔,坡腳設置支墩。根據區(qū)發(fā)改局《關于南灣吉廈社區(qū)吉盛路26號后側擋土墻地質災害治理工程項目總概算的批復》(深龍發(fā)改〔2013〕707號),該工程計劃總投資172.91萬元(其中建安工程費129.82萬元),資金來源為市財政。
該工程建設及報審單位均為南灣街道辦,設計單位為深圳市巖土綜合勘察設計有限公司,監(jiān)理單位為深圳市龍建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由南灣街道辦通過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公開招標,確定中標單位為深圳市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合同價1 053 148.21元。工程于2014年5月開工,2015年4月竣工。經建設、施工、監(jiān)理等單位共同驗收,已完成合同約定的建設內容,工程質量評定為合格。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該工程結算經南灣街道辦及深圳市眾鑫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審核,報審造價1 608 465.75元,經審計,審定造價1 572 236.48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1 165 484.90元),核減36 229.27元,核減率2.25%。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日,南灣街道辦共收到區(qū)財政撥入該工程建設資金948 000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資料基本完整,能夠反映本工程的建設過程。在財務管理方面,會計資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本工程建設資金的來源和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36 229.27元。主要原因是報審結算部分工程量多計。
(二)未按規(guī)定及時報審工程竣工決算。該工程于2015年4月竣工,直至2016年9月, 南灣街道辦才將該工程竣工決算報送審計,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意見及建議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36 229.27元的問題。根據審計署等六部委聯合頒發(fā)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該工程結算中多計的工程造價36 229.27元予以調減,以審定造價1 572 236.48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報審工程竣工決算的問題。建設單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應嚴格執(zhí)行《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報審工程竣工決算。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的問題,請建設單位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