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和我局工作安排,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5年6月16日至12月22日對布吉街道細靚工業(yè)區(qū)西側(南段)邊坡地質災害整治工程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jù)有關審計準則,布吉街道辦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位于布吉街道細靚工業(yè)區(qū)西側,經深龍發(fā)改〔2010〕1670號文件批準實施,計劃投資1 002.49萬元。工程主要內容為錨桿工程、錨索工程、格構梁工程、排水工程、綠化工程等。建設單位為布吉街道辦,該工程在深圳市建設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招標,確定施工單位為汕頭市達誠建筑有限公司,合同造價4 325 095.82元。監(jiān)理單位為深圳市華園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設計單位為武漢地質工程勘察院。工程于2012年4月2日開工,2013年9月25日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質量等級評定為合格。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該工程造價審計在深圳市建鋒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和建設單位結算審核的基礎上進行,送審造價5 920 882.4元,審計審定造價5 716 982.28元(其中建安費5 063 275.37元),核減203 900.12元,核減率3.44%。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時止,布吉街道辦收到區(qū)財政局工程款項3 880 000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在項目管理方面,基本執(zhí)行了建設程序,工程資料齊全;在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方面,會計資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反映了本項目的建設資金來源和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203 900.12元。造價核減的主要原因:1.調整建筑安裝工程費,核減60 660.33元;2.設計費、監(jiān)理費等根據(jù)合同和取費標準,核減143 239.79元。
(二)多付設計圖紙審查費986.13元。圖紙審查費審計審定造價19 013.87元, 已支付20 000元,多付深圳市大正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圖紙審查費986.13元。
(三)工程建安費結算價超出合同價較大。工程施工合同價4 325 095.82元,審定價5 063 275.37元,因設計變更增加費用,結算造價超出合同造價17.07%。
(四)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該項目2013年9月竣工驗收,2015年5月送審竣工決算,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送審,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的問題。根據(jù)審計署等六部委聯(lián)合頒布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調整”的規(guī)定,該工程結算中多計工程造價203 900.11元予以調減,以審定造價5 716 982.28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多付設計圖紙審查費986.12元的問題。根據(jù)《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投資項目審計監(jiān)督條例》第四十條“已簽證多付工程款的,審計機關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收回或直接收繳”的規(guī)定,建設單位應及時向深圳市大正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收回多付的圖紙審查費986.13元。
(三)關于建安費結算價超出合同價較大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當加強工程前期階段的管理,嚴格控制合同造價。
(四)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請布吉街道辦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