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二十二條的規(guī)定和深龍審通〔2015〕82號審計通知書的要求,我局派出審計組,自2015年3月16日至8月24日,對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裝修改造項目竣工決算進行了審計。根據(jù)有關審計準則,區(qū)住房和建設局對其提供的與審計有關的會計資料、基建資料及其他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對此作出了書面承諾。審計機關的責任是對其進行審計并作出審計結論。
一、工程概況
該工程位于龍崗區(qū)中心城黃閣中路黃閣翠園。裝修改造建筑面積4 400平方米。主要內容是:裝飾工程、電氣工程、給排水工程、消防工程、空調工程、智能化工程、電梯工程等。根據(jù)區(qū)發(fā)改局文件(深龍發(fā)改 〔2010〕280號),項目總計劃投資1 566萬元,資金來源為自籌。項目建設單位為區(qū)住房和建設局。裝飾工程、智能化工程在深圳市建設工程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公開招標,中標單位分別是深圳市美芝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恒福臨建筑裝飾設計工程有限公司,中標合同價分別是7 074 361.40元、3 243 335.52元。監(jiān)理單位是深圳市深龍港建設監(jiān)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0年8月12日開工,2013年12月26日竣工驗收,完成設計和合同約定項目的全部工程量,工程質量評定為合格。
二、工程造價審計情況
工程造價經(jīng)建設單位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價咨詢有限公司審核。送審造價13 525 165.15元,審定造價13 016 918.88元(其中工程建安費11 794 025.18元),核減508 246.27元,核減率3.76%。
三、工程財務審計情況
截至審計日期,區(qū)住建局在交易服務中心龍崗分中心2010年度部門預算“交易中心新辦公場地裝修工程”中列支該工程及相關費用,支付工程及相關費用總額為11 831 954.53元。
四、審計評價
審計結果表明,建設單位提供的工程及財務資料基本齊全,財務資料披露的會計信息基本真實地反映了本項目建設資金的來源及使用情況。
五、存在問題
(一)多計工程造價508 246.27元。主要原因是裝飾工程多計工程量,智能化工程高套設備單價。
(二)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該項目于2013年12月竣工驗收,2015年2月送審,未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90日內送審,該行為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深龍府〔2008〕29號)第四十二條“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0日內編制完成工程結算、竣工決算,報區(qū)發(fā)改部門委托審計部門審核,并應在90日內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區(qū)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的規(guī)定不符。
六、審計處理意見
(一)關于多計工程造價的問題。根據(jù)審計署等六部委聯(lián)合制定的《建設項目審計處理暫行規(guī)定》(審投發(fā)〔1996〕105號)第十四條“工程價款結算中多計少計的工程款應予以調整”的規(guī)定,對多計工程造價508 246.27元予以調減,項目以審定造價13 016 918.88元進行結算。
(二)關于未按規(guī)定及時送審項目竣工決算的問題。建設單位今后應加強對工程竣工決算送審的管理工作,及時將完整的建設項目有關資料報送審計部門進行竣工決算審計。
對本次審計發(fā)現(xiàn)的問題,請建設單位自收到本報告之日起90日內,將整改情況書面報告龍崗區(qū)審計局。
本報告及有關整改情況隨后將以適當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