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jù)《深圳市養(yǎng)犬管理規(guī)定》 第二十一條, 犬只類型按照以下標準劃分:
超小型犬:肩高不滿25厘米,且體重不滿4千克
小型犬:肩高25厘米以上不滿40厘米,或者體重4千克以上不滿10千克;
中型犬:肩高40厘米以上不滿60厘米,或者體重10千克以上不滿30千克;
大型犬:肩高60厘米以上不滿70厘米,或者體重30千克以上不滿40千克;
超大型犬:肩高70厘米以上,或者體重40千克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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