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考生須在國家認可公開發(fā)行的報紙上刊登職業(yè)資格證書遺失聲明,聲明須包含姓名、證書編號、級別、職業(yè)(工種)內容。由考生本人攜帶刊登遺失聲明的報紙、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到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yè)能力建設處(深南中路1025號新城大廈東座1303室)申請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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