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深圳市戶籍系統管理規(guī)定,同一申請人只能存在一條入戶指標信息。如果申請人之前曾申辦過深圳市人才引進并獲批,再次申報時人才引進系統將會有提示,申請人需根據提示以及本人情況在下列選項中選擇一種:1.“曾申報人才引進取得調令但未辦理入深戶手續(xù)。”2.“之前曾申報人才引進并入戶深圳,之后戶口遷出深圳,現需再次申報人才引進;或之前曾申報人才引進并入戶深圳,后因學歷晉升需再次辦理畢業(yè)生接收。”選擇后點擊按鈕“確認屬實,同意作廢之前信息并繼續(xù)申報”進行申報確認后,方可繼續(xù)申報。本次調令獲批時,之前的入戶指標信息將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