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由戶主以家庭為單位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街道辦進行初審,由區(qū)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后,對符合條件的家庭發(fā)放《最低生活保障證》和《深圳市低保邊緣人員救助證》,并引導申請人向相關部門申請專項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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