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深圳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細則》和《深圳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維修細則》
發(fā)布機構:龍崗區(qū)
發(fā)布日期:2012-12-27
文 號:
各區(qū)殘聯(lián)、各新區(qū)殘聯(lián):
為進一步規(guī)范我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管理,完善機動輪椅車的維修服務機制,我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和市公安交警部門的有關意見,制定了《深圳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細則》和《深圳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維修細則》,請各區(qū)、各新區(qū)按照兩個細則做好機動輪椅車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細則》
2、《深圳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維修細則》
深圳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
二〇一一年十月八日
深圳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細則(暫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殘疾人專用機動輪椅車的管理,維護交通秩序,保障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和深圳市政府相關法規(guī)和規(guī)章,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在本市區(qū)域內使用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應當遵守本細則。
第三條 深圳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管理工作由深圳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根據《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款規(guī)定以及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有關意見實施,深圳市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負責具體工作。
第二章 車輛管理
第四條 納入市殘聯(lián)配送產品目錄的機動輪椅車應在深圳市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辦理備案手續(xù)。產品目錄每年更新,引進新產品;
備案流程遵照《深圳市殘疾人輔助器具服務管理辦法》的定點服務機構審批程序“定點服務機構準入/撤除流程”進行備案。
備案殘疾機動輪椅車生產廠及產品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告》批準的汽車、摩托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原農用運輸車)生產企業(yè)及產品名錄或地方經貿委批準的機動輪椅車生產企業(yè)及產品。
第五條 配送目錄的機動輪椅車的性能及安全標準應當符合《機動輪椅車》GB12995-2006國家標準。
第六條 為便于統(tǒng)一管理,備案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車身顏色統(tǒng)一為紅色。
第七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辦理車輛駕駛備案證和備案號牌后,方可上路行駛。備案號牌應當安裝在車輛前后方明顯處。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備案號牌、駕駛備案證不得偽造、涂改、買賣、轉借。
第八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每兩年檢驗一次,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市殘聯(lián)核準后取消備案,收回備案號牌和備案證。
第三章 車輛使用人
第九條 機動輪椅車使用人應年滿16周歲、70周歲以下,持有第二代殘疾人證深圳市戶籍殘肢體殘疾人,身體狀況符合以下條件:
1、身高135厘米以上;
2、雙眼矯正視力不低于標準視力表0.7或對數視力表4.9,無紅綠色盲;
3、兩耳分別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別聲源方向;
4、上肢運動功能正常;
5、下肢有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礙,但身體協(xié)調性好,能夠自主坐立;
6、經市殘疾人康復中心體檢合格。
第四章 車輛備案
第十條 機動輪椅車備案程序為:
1、填寫《深圳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備案登記審批表》,經區(qū)殘聯(lián)審批后上報深圳市輔助器具資源中心檢驗備案。
2、市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對車輛進行檢驗,登記發(fā)動機號碼和車輛車架號碼;
3、市肢殘協(xié)會組織車輛使用者進行駕駛培訓。
4、駕駛技能培訓合格后由市輔助器具資源中心報市殘聯(lián)審核后備案并辦理備案證。
第十一條 車輛過戶
由市、區(qū)殘聯(lián)配送的機動輪椅車不得過戶。
由殘疾人自費購買的機動輪椅車需要過戶的,過戶雙方應當持區(qū)殘聯(lián)證明到市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辦理過戶手續(xù)并變更車輛駕駛備案證。過戶雙方應符合本細則第九條相關規(guī)定。
第五章 行駛規(guī)定
第十二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上路行駛應當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深圳經濟特區(qū)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條例》,并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攜帶本人身份證、殘疾人證及車輛駕駛備案證;
2、遵守道路交通規(guī)則,服從交通警察指揮、檢查;
3、在非機動車道行使,沒有劃分非機動車道的、靠道路右邊行使,轉向行駛時,應當打開轉向燈;
4、不得兩車并行,不得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不得牽引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
5、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正常行使;
6、不得雙手離把、攀扶其他車輛或者手中持物;
7、不得亂停亂放。
第十三條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得從事經營性客貨運輸。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改裝、拼裝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細則由深圳市殘疾人聯(lián)合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配套文件和表格:
深圳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維修細則
為加快我市殘疾人專用輪椅車維修點建設,切實解決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維修難問題;深圳市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根據市殘聯(lián)要求,按殘疾人實際需求在市內一些區(qū)域建立定點維修服務點。為規(guī)范機動輪椅車維修點管理,特制訂本維修細則。
一、開辦資質
1、維修點面積不得少于20平方米;
2、具備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維修技術類別相關技術人員;
3、配備必要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維修設備和專用工具等;
4、有健全的規(guī)章制度和技術作業(yè)規(guī)范;
二、維修流程
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維修應當遵循以下流程:
1、機動輪椅車所有人到維修點提出維修時,填寫《輔具咨詢表-1》并附殘疾人證和駕駛備案證復印件。
2、定點維修服務點受理機動輪椅車維修服務時,應先核實機動輪椅車所有人及備案車牌號是否與備案證相符,如出現偏差,應及時告知區(qū)殘疾人輔具中心。
3、維修前,定點維修服務點應先檢查機動輪椅車故障,告知區(qū)殘疾人輔具中心和機動輪椅車所有人維修所需費用,經三方同意確認后再進行維修;
4、維修完畢,定點維修服務點和機動輪椅車所有人在《輔具咨詢表-1》上確認簽字(蓋章),定點維修服務點憑借雙方確認簽字(蓋章)的《輔具咨詢表-1》、《結算統(tǒng)計表》和發(fā)票到區(qū)殘聯(lián)結算維修費用,每月結算一次;
5、區(qū)殘疾人輔具中心負責對維修后的機動輪椅車進行個案回訪;
6、維修點負責維修機動輪椅車相關資料的整理和存檔;
7、市輔助器具資源中心對維修點每月檢查督導一次;
8、一般情況下,機動輪椅車所有人自行將車輛開至指定維修點維修;有困難不能自行前往服務機構的,可與區(qū)殘疾人輔具中心聯(lián)系,由區(qū)殘疾人輔具中心在24小時內安排入戶維修;不能當時維修好的車輛,由服務機構負責拖運回維修點維修,維修好后電話通知機動輪椅車所有人并送車入戶。
三、維修管理
1、市輔助器具資源中心負責考核區(qū)級維修點和發(fā)放維修建檔補貼,補貼的主要依據是維修點的維修檔案和維修報表;
2、區(qū)殘聯(lián)組織殘疾人接受維修點的服務工作,以維修檔案為依據按月結算;做好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維修服務工作;
3、維修點應按標準設置維修服務場所、維修服務設施,并達到維修管理和業(yè)務技術的基本要求;
4、熱情為殘疾人服務,做好維修檔案,便于聯(lián)系及維修服務,做到隨到隨修,不得怠慢;
5、維修點不能及時滿足輪椅車主需求時、要耐心做好解釋工作并承諾解決辦法和時間;
6、保障維修配件貨源充足,常用配件不少于5件套,非常用配件不少于1件套,并注意及時補充貨源。
7、其他要求,維修點需對零部件價格、維修工時表辦理備案,一年調整一次,零部件價格、維修工時價格目錄應掛牌在維修點的明顯位置。市區(qū)殘聯(lián)應對新辦維修點開辦一次性補助。
四、維修補貼
1、維修建檔費用一輛機動輪椅車每年不超過三次,每次補貼50元,由市殘疾人輔助器具資源中心檢查復核后補助;
2、維修工時費詳見《深圳市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維修工時表》維修工時費由區(qū)殘聯(lián)補貼,每輛機動輪椅車每年補貼不超過1000元;
3、維修零部件費用由機動輪椅車者自付。
五、附件
附件2:《輔具咨詢表-1》
附件3:《輔具維修表》
附件4:《結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