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須符合下列條件:
a、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必須雙方同時符合條件一并提出申請;
b、老人身邊無子女;
c、凡多子女的申請人,根據(jù)其子女戶籍地的情況,按“就近不就遠(yuǎn)、就小不就大”的戶口遷移原則處理;
d、老人或被投靠子女在深圳有房屋產(chǎn)權(quán)。
由申請人向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如實填寫《入戶申請審批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a、老人及其全部子女的戶口簿和身份證;
b、老人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子女情況和雙方關(guān)系證明。
c、老人或被投靠人在深圳的房產(chǎn)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