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關于啟用廣東省電子居住證的公告
發(fā)布機構:廣東省公安廳
發(fā)布日期:2022-04-18
文 號:
為更好地保障流動人員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等合法權益,便利流動人員申領廣東省居住證,廣東省公安廳決定于2022年6月1日起在全省范圍正式啟用廣東省電子居住證(深圳市除外),實現(xiàn)申領、簽發(fā)、使用全流程數(shù)字化管理,直接使用手機在“粵省事”平臺領取和出示,無需領取實體證件。對需要使用實體證件的老年人等,可以自愿申領實體證件。廣東省電子居住證與廣東省居住證實體證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備同樣服務功能。
廣東省公安廳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