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 稱:深龍府規(guī)〔2024〕2號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fā)布機構:龍崗區(qū)人民政府
發(fā)布日期:2024-10-17
文 號:深龍府規(guī)〔2024〕2號
各街道辦事處,區(qū)直各單位,駐區(qū)各單位:
現將《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深圳市龍崗區(qū)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3日
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化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完善政府投資管理體制,充分利用市場的高效性和專業(yè)性,實現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的全面提高,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意見》《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guī)定》《深圳經濟特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條例》《龍崗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結合我區(qū)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范圍為龍崗區(qū)采用代建模式實施的非城市更新類政府投資項目。城市更新類的政府投資代建項目應按照龍崗區(qū)鼓勵社會資金投資城市更新項目內及周邊公共設施管理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代建模式,是指區(qū)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使用或資產管理單位(以下簡稱“委托單位”)通過招標等方式,選擇專業(yè)化的代建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政府投資項目建設管理職責,嚴格控制項目投資、質量、安全和工期,竣工驗收后交付委托單位的管理模式。
第四條 擬實行代建的項目總投資規(guī)模應為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屬于本辦法第五條第(三)(四)(五)(六)項的項目實行代建的,投資規(guī)??傻陀?000萬元。
第五條 以下項目優(yōu)先采用代建模式:
?。ㄒ唬┪挥诔鞘兄匾獏^(qū)域、重要節(jié)點,具有重大標志性、示范性的項目;
(二)技術復雜程度較高,或對質量、工期等管理目標有較高要求的項目;
?。ㄈ┥鐣顿Y項目紅線內或緊鄰其紅線,應由政府投資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項目;
?。ㄋ模烧顿Y建設的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且社會主體愿意承擔總投資額51%及以上的項目;
(五)與國家鐵路、城際鐵路、地鐵等軌道交通項目相鄰,需同步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侵入國家鐵路、城際鐵路、地鐵等軌道交通項目安全保護區(qū)范圍或臨近營業(yè)線,可能對運輸安全造成影響的政府投資項目;
?。┢渌m宜采取代建模式的項目。
第六條 5000萬元以上(含5000萬元)的政府投資項目,代建意向由項目單位報分管區(qū)領導同意后,按程序提請區(qū)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ㄒ唬┤绱ㄒ庀蛟陧椖可陥罅㈨椙疤岢觯浄止軈^(qū)領導書面同意采用代建模式的,項目單位可向區(qū)發(fā)展改革局提出申請,將代建意向結合項目立項程序一并報區(qū)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ǘ┤绱ㄒ庀蛟陧椖苛㈨椇筇岢觯椖繂挝粦趫蠓止軈^(qū)領導同意后,提請區(qū)政府常務會議審定。
5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且屬于第五條第(三)(四)(五)項情形的,代建意向由項目單位報分管區(qū)領導審定后實施。5000萬元以下的政府投資項目且屬于第五條第(六)項情形的,代建意向由項目單位報分管發(fā)改和分管項目單位區(qū)領導共同召開聯(lián)評聯(lián)審會議研究審定。
項目實施過程中終止采用代建模式的,由委托單位報項目分管區(qū)領導研究審定后向區(qū)發(fā)展改革局報備。
第七條 擬采用代建模式的政府投資項目在審定代建意向時,應一并明確委托單位。
第八條 代建項目原則上實行全過程代建,即從項目立項后至缺陷責任期屆滿,由代建單位承擔全過程項目建設管理,委托單位實行全過程監(jiān)督。
第九條 代建項目執(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遵循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政府部門對代建項目的審批程序不變。代建項目執(zhí)行招投標及政府采購有關規(guī)定,代建項目的造價咨詢、監(jiān)理原則上由委托單位組織招標,勘察、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等原則上由代建單位組織招標。依法達到必須公開招標限額且由代建單位組織實施的招標項目,代建單位的招標文件、定標工作方案等應取得委托單位的審核認可。
第二章 代建決策及代建單位的確定
第十條 經審定采取代建模式的項目,由委托單位提出代建方案報項目分管區(qū)領導批準后執(zhí)行。代建方案主要包括項目概況、委托代建內容和管理要求、代建單位的選擇方式、代建項目組織實施方式、代建費計價方式、監(jiān)督管理方式、退出方式等內容。
第十一條 代建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哂信c項目相適應的管理能力和經驗,包括但不限于:能夠提出詳細、先進、可行的項目管理方案,能夠采用建筑信息模型等新型建設管理技術提高代建項目管理水平。
?。ǘ┚哂信c工程建設要求相適應的技術、造價、財務和管理等方面的專業(yè)力量。
?。ㄈ┓煞ㄒ?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代建方案獲批后,委托單位應按照招投標及政府采購等相關規(guī)定選擇代建單位。
第十三條 原則上代建單位應出具履約保函。委托單位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代建單位出具履約保函的金額。代建單位出具的履約保函金額不低于項目代建管理費,零代建管理費的項目履約保函金額不低于按項目概算金額計算的代建管理費。
代建單位在施工招標文件中應要求中標施工單位明確出具的履約保函金額和受益對象,其中施工單位出具的履約保函金額應為施工合同價的10%,保函受益方應為委托單位。
第十四條 以聯(lián)合體形式參與代建單位招選應標的,投標人應提交聯(lián)合協(xié)議,載明聯(lián)合體各方的工作分工和職責,并明確牽頭責任主體。
第三章 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 代建單位按程序確定后,委托單位和代建單位應簽訂代建合同。
代建合同應載明委托單位及代建單位的權利和義務、代建項目的工作范圍和內容、投資控制、質量和工期要求、代建費用、獎懲機制、違約責任、退出機制、缺陷責任期等內容,缺陷責任期應符合《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管理辦法》相關規(guī)定。
代建單位應當嚴格按照法律法規(guī)及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將項目轉包或違法分包。委托單位已經簽訂相關前期工作合同的,可通過三方協(xié)議的方式將權利和義務轉移給代建單位。
第十六條 代建單位可根據代建合同和委托單位的授權委托書,按規(guī)定向政府部門申請辦理代建項目相關的審批手續(xù)。
第十七條 代建單位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機構,嚴格按照經批準的項目投資相關文件要求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限額設計并編制概算文件,其建設內容、規(guī)模、標準、投資等原則上不得超出前階段的投資批復文件要求。
代建項目的建設應當堅持概算控制預算、決算的原則,建立健全項目責任制,嚴格執(zhí)行基本建設程序。代建單位應在取得概算批復后與委托單位簽訂目標總價合同,以經批復的總概算為代建項目最大工程費用。因代建單位原因造成投資增加的,超出部分由代建單位承擔。
第十八條 代建項目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并結合目標任務,合理確定且嚴格執(zhí)行建設工期,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
代建單位應當會同委托單位、施工單位通過優(yōu)選優(yōu)化工程方案來合理壓縮工期,合理安排工程進度,并且編制工期應急預案,嚴禁任何影響工程質量的盲目壓縮工期的行為。
第十九條 代建單位對代建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和設備材料采購等應依法招標。委托單位對代建項目的造價咨詢、工程監(jiān)理應依法招標。
第二十條 區(qū)政府投資代建項目資金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項目各實施單位按合同約定向代建單位提出付款申請,代建單位審核后報委托單位,由委托單位按政府投資管理及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相關規(guī)定撥付建設資金。
第二十一條 委托單位可根據項目情況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對代建單位負責的項目施工情況、質量風險、安全管理、主體責任落實等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績效評價,并跟蹤問題的整改情況,提升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工程監(jiān)理單位應當根據監(jiān)理合同要求,采取監(jiān)理月報和監(jiān)理急報兩種方式,向委托單位和代建單位提交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情況報告。
第二十二條 代建項目完工后,代建單位應及時向委托單位提交最終檢查報告。委托單位發(fā)現質量問題的,代建單位應責成相關責任方進行整改。經委托單位確認完成整改后,代建單位方可會同使用單位開展竣工驗收工作。歷次檢查報告應當作為工程竣工驗收的必備資料。
代建單位按照代建合同要求完成竣工決算和資產移交等手續(xù),協(xié)助辦理產權登記。代建單位申報竣工決算時,應將獎勵金納入核算。
第二十三條 完成代建合同約定的所有工作內容及履行全部義務,代建工作結束。后續(xù)如需開展項目后評價工作,委托單位、代建單位應積極配合。
第四章 職責分工
第二十四條 委托單位的主要職責:
?。ㄒ唬┴撠熖岢龃椖康慕ㄔO規(guī)模、標準、投資等需求,編制代建方案;
?。ǘ┴撠煴O(jiān)督代建單位專業(yè)責任人員配備和履職情況;
?。ㄈ﹨f(xié)助代建單位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用地、規(guī)劃、建設、消防及林地占用等相關報建審批手續(xù),并協(xié)調相關政府部門加快辦理;
?。ㄋ模┴撠煂徍舜_認代建單位提交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文件、設計變更、投資概算、結(決)算、項目竣工驗收和申報項目結(決)算、竣工決算等關鍵性工程文件,并按規(guī)定報批報審;
?。ㄎ澹┴撠熒暾垺潛芎捅O(jiān)督使用建設資金,定期向區(qū)發(fā)展改革局、區(qū)財政局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撠熷噙x工程監(jiān)理、造價咨詢等單位,承擔監(jiān)理、造價咨詢等費用,全程監(jiān)督代建項目的招投標與合同管理、成本管理、建設進度管理、設計變更管理、質量管理和安全管理;
?。ㄆ撸┴撠煱匆?guī)定審核代建單位實施招標的招標文件、定標工作方案,全過程監(jiān)督代建單位落實招投標管理有關規(guī)定。
(八)負責做好代建項目資產移交及不動產登記工作;
(九)負責組織開展代建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十)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代建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五條 代建單位的主要職責:
(一)負責代建項目的管理工作,嚴格控制項目投資和工期, 建立完整的工程檔案資料,并對代建項目的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承擔主體責任;
?。ǘ┴撠熉鋵崒I(yè)責任人員的配備,負責辦理項目實施過程中用地、規(guī)劃、建設、消防及林地占用等相關報建審批手續(xù);
(三)負責組織開展代建項目報建報批相關文件的編制,其中可行性研究報告、設計、投資概算、結(決)算等關鍵性工程文件需經委托單位審核后方可申報;
?。ㄋ模┴撠煱匆?guī)定組織開展材料設備采購、工程服務及施工的招標、合同談判、合同簽訂及管理等工作;
?。ㄎ澹┴撠燀椖抠Y金需求計劃編制和資金撥付申請及管理工作,定期向委托單位報送工程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
?。┴撠熢O計變更相關工作;
?。ㄆ撸┴撠熃M織開展工程中間驗收及竣工驗收,完成工程相關驗收備案工作,對工程質量實行終身負責制;
?。ò耍┴撠熃M織編制項目結(決)算評審和竣工決算,并按程序辦理資產移交,協(xié)助委托單位辦理送審批復及產權登記手續(xù);
?。ň牛﹨f(xié)助委托單位開展代建項目績效評價工作;
?。ㄊ┰谌毕葚熑纹趦蓉撠熃M織開展維修管理、索賠和追責等工作;
(十一)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代建合同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五章 代建管理費與獎勵制度
第二十六條 代建管理費是指代建單位根據委托單位要求完成代建項目管理等工作所收取的費用。代建管理費列入項目總概算,按照不高于項目建設管理費標準核定。實行代建制管理的項目,原則上不同時列支代建管理費和項目建設管理費,確有需要同時列支的,兩項費用之和不得高于項目建設管理費限額。
第二十七條 全過程代建管理費原則上按照《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guī)定》的限額標準計取控制。初步設計和概算批復后實施代建的項目,代建管理費按照不超過項目實行全過程代建管理費總額的70%執(zhí)行,具體金額按照實際工作量在代建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二十八條 代建合同實行以概算批復為目標總價的激勵制度。獎勵金總額原則上不超過代建管理費的10%,計入工程建設成本,具體比例或金額應在目標總價合同中約定。工程決算批復后,項目同時滿足以下條件的,可給予代建單位獎勵金:
?。ㄒ唬┌磿r完成項目代建任務;
?。ǘ┕こ藤|量優(yōu)良(原則上以獲得省級及以上建筑工程獎項為標準);
?。ㄈ┛⒐Q算控制在概算批復范圍內;
?。ㄋ模┪窗l(fā)生安全事故;
?。ㄎ澹┪窗l(fā)生因代建單位原因導致的欠薪及其他違法違紀事件。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代建項目的委托單位、勘察單位、設計單位、造價咨詢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主體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得因委托代建而免除其責任。
第三十條 代建單位未能完全履行代建合同,致使工期延長、項目竣工決算超出項目概算批復的,所造成的損失或超出部分從代建單位的代建管理費中扣減;代建管理費不足以支付的,從代建單位的履約保函中收取;履約保函仍不足以支付的,由代建單位以自有資金支付。
第三十一條 代建單位存在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依規(guī)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二條 代建單位以欺詐、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代建資格的,委托單位應當依法終止履行代建合同。
第三十三條 代建合同履行期間發(fā)生爭議,由雙方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期間應當繼續(xù)履行代建合同,保證代建項目推進工作的持續(xù)性;爭議不能達成共識的,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由深圳市龍崗區(qū)發(fā)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相關政策辦理。此前區(qū)有關規(guī)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4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